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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全国两会·天府声音
建议“买卖同罪” 加大买方惩处力度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王麒认为,需求制造了供给,没有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也就没有人贩子会处心积虑地拐卖妇女儿童。在她看来,买卖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在于“犯罪成本太低,买卖双方没有敬畏法律。”
她建议以“买卖同罪”的原则,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参照第二百四十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改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需对拐卖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她说,对于收买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收买妇女、儿童的,对收买妇女、儿童非法拘禁或强迫劳动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包括精神分裂)、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建议“倒查二十年”,破现案、破积案
除了“买卖同罪”,她认为,还需在犯罪全产业链展开行动。
“建议尽快开展全国专项排查行动。”王麒呼吁,拿出至少“倒查二十年”的决心,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采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调查摸底,尤其针对重点地区,彻底铲除“买方市场”,对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她认为,健全完善反拐法律体系非常必要。“建议按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要求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建议明确收买地政府承担救济主体责任,将反拐、惩治收买妇女儿童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问责机制。对治理防范拐卖妇女不力的地方官员一票否决问责,以促使各级政府重视反拐行动计划,积极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和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
建议设立“强制报告”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
“建议完善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设立有关职能部门发现被拐卖妇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增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力度和效果。”王麒表示,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负有防拐卖人口责任的相关部门。如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发现可能是涉嫌拐卖案件,就应该及时报案。再比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被送到医疗机构的孕妇分娩过程中,医生护士发现未成年或其他信息透露出涉嫌被拐卖,需及时报案。
她还建议深入开展反拐防骗教育,将反拐防骗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并进入家庭和社区。“尤其是要在全国拐卖妇女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