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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力发展先进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2021-11-02 18:15:00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力发展先进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大力发展我市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产服务双向赋能、供给需求共同发力、开放创新两轮驱动,着力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增强辐射、迈向高端,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打造国家先进生产性服务业标杆城市、全球服务资源配置战略枢纽,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实的产业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发展策源引领的科技服务。以西部(成都)科学城为支撑,增强科技策源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天府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和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工业设计全球资源聚合平台,建设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争取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


发展创新多元的金融服务。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做强多层次金融体系。推广交子金融平台和“蓉易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实施“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倍增行动计划。建设“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创新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发展枢纽集散的流通服务。加快建设亚蓉欧航空枢纽和泛欧泛亚陆港枢纽,构建“四向多廊”全球物流网络。培育货运基地航空公司,完善国际多式联运集疏系统。发展智慧仓配、跨境电商物流等流通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构筑面向“一带一路”供应链核心节点和资源配置中心,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


发展融合赋能的信息服务。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参与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发展先进计算和数据服务,建设中国5G创新名城。发展工业软件、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建设世界软件名城。


发展接轨国际的商务服务。建设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商务服务核心城市。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发展律师、公证、仲裁等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金融税务等商务咨询服务,提高国际化水平。发展会展服务,打造国际会展之都。


发展开放共赢的服务贸易。依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欧洲中心”、国别合作园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发展软件开发、医药研发、数据分析等国际服务外包,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发展信息技术、数字内容、跨境电商服务,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发展技术贸易服务和全球保税维修,建设检测维修出口基地。


发展近悦远来的人力资源服务。发展人力资源专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构建现代服务体系。支持国际知名机构在蓉发展,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国际职教城、中德(成都)AHK职教培训中心建设,打造一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发展生态导向的节能环保服务。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推行绿色低碳认证,加强清洁能源替代,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工业固废处理能力,服务企业清洁生产,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开展节能环保服务,推行环保管家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能源互联网、智慧环境监测和先进储能。


(二)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提升总部经济集聚能力。争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引进跨国企业区域总部和新经济企业全国、全球总部。培育根植性强的本土总部企业,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向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在蓉企业“分改子、子升总、总升级”。


提升总部经济运筹能力。以“总部+”为牵引,搭建区域产业协作平台,采用“总部+基地”等方式,加强区域产业协同协作。搭建区域创新协同平台,围绕总部企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全球融入”布局创新链。搭建市场化投融资平台,加快引进金融总部、创新金融产品,健全金融机构体系、产品体系。


提升总部经济辐射能力。加快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综保区提质增效、开放口岸拓能升级,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以“两场一港”为主要载体,加快布局供应链总部企业,推动总部经济成为成都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培育平台型服务经济。发展“平台+生产”,打造工业互联网优势平台,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发展“平台+流通”,搭建“买全球卖全球”信息平台,优化供应链采购、分销体系。发展“平台+消费”,打造集创意设计、采购交易、展览展示、品牌发布于一体的消费服务平台。


培育融合型服务经济。与先进生产融合,着力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柔性化定制服务、共享型生产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等,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升级。与城市发展融合,深化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生态,创新应用场景,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发展数字孪生城市。


培育共享型服务经济。推进知识技能共享,建设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知识产权、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众创、众包、众筹。推进制造资源共享,整合配置生产设备资源,建立共享制造线上工厂。推进物流资源共享,完善共享物流标准化体系,推行仓配一体化和承运先进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规划引领发展工程


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构建与产业功能区相匹配的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做强中心城区极核功能,形成综合实力输出中心和高端服务支撑中心。做强重点区域示范引领,推动“两区一城”协同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发展示范区。做强产业功能区多点支撑,围绕主导产业,推动共性服务专业化聚集和个性服务特色化聚集。


(二)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加速企业聚集,构建产业发展共同体。建设总部成都,支持国际型企业在蓉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引育领军企业,强化制度招商、开放引商和服务亲商,促进高能级企业集聚发展。发展中小企业,实施企业成长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头部企业沿产业链供应链垂直整合、横向贯通,带动关联企业共同发展。


(三)实施场景赋能示范工程


坚持场景营城、产品赋能。推动应用场景市场验证,完善“城市机会清单+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创新应用实验室”机制,深入推进“双千”发布活动和“十百千”场景示范工程。为产业功能区赋能,以产业特质为牵引,探索技术研发、系统集成、智能制造、商务商贸、专业储运等场景应用。为科创空间赋能,释放市场化资源,导入科学研究、信息交流、技术转化、供应链管理等服务提供商和平台型企业。


(四)实施国际服务提能工程


制定区域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际服务高地。支持企业参与国际、行业标准制定,探索新兴领域标准研制,以标准主导发展。强化产业合作平台引领,提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输出承接能力;建立面向全球的功能平台,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推进服务联网,健全多层次国际合作机制,融入全球服务体系,提升与世界先进城市联接水平,增强服务枢纽功能。


(五)实施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成立成都生产性服务业联盟,依法依规推动政府相关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转移。创新政务服务,推行极简审批,依法依规推动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城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四、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支持产业功能区建设


评选“产业功能区建设先进区(市)县”并授牌,在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用地保障、基金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动态确定20个示范产业功能区、特色社区、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鼓励专业化运营机构参与示范建设,按招商推广、形象建设、场景营造实际投入的2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人才优先发展


实施“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支持头部企业推荐人才直接入选,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实施高端人才贡献奖励,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根据贡献程度,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10%、20%给予资金资助(最高4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三)优先给予土地资源保障


实施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满足创新性产业用地需求。实行科研设计用地(A36)管理,精准支持科技服务型项目用地。总部、办公、研发等项目用地,将产业类型、业态、持有比例等准入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叫)价。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可用于不分割产权、物业整体持有的总部经济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基金,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市和区(市)县联动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建立企业白名单,通过风险补偿资金池分险、担保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低成本贷款,年化担保费率最高1%。〔牵头单位:成都产业集团、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


(五)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实施“成都服务”品牌企业培育计划,按产业集群三年遴选30户领军型企业并授牌,首次入选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遴选60户创新型企业并授牌,首次入选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遴选600家成长型企业,发布名单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行业100强(四川省100强)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入库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评选“成都市生产性服务业十大优秀平台”并授牌。对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等,根据相关行业支持政策,按照不超过平台收入或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对列入市级及以上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新经济委)


(七)健全监测考评体系


完善监测体系。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指标,动态监测先进生产性服务业运行情况。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服务机制,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和全程协同监管服务。强化评估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围绕质量、效益、服务生产能力等方面,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成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