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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2020-02-07 16:46:52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落实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通告要求,现就全体居民及从业人员网上申报疫情防控信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体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通过手机登陆网上疫情防控信息申报平台填报疫情防控信息,2月5日至2月8日辖区现有人员必须进行集中申报,2月8日以后新增人员必须实行动态申报


二、社区居民申报平台为“疫情防控社区居民信息申报平台”,由各社区组织、小区(院落)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物业管理人依法协同实施。


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申报平台为“疫情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申报平台”,依法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外来及返蓉人员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必须到从业单位、居住地登记备案,在网上疫情防控信息申报平台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与疑似病或患者接触的人员必须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所在单位、社区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五、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体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网上申报信息工作要求,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反应真实情况,如果瞒报、乱报、阻扰网上信息申报或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蔓延或造成其他不利后果的,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体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坚决执行省、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如发现有2020年1月8日以来有湖北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有接触或间接接触,体温超过37.3℃、有干咳等疑似症状人员,应居家隔离但未按要求居家隔离等人员,请拔打96099举报。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七、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网上申报信息有困难的、申报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供帮助的,可拔打服务热线96099,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安排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01-

 疫情防控社区居民信息申报平台



-02-

 疫情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信息申报平台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林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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