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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经济行业人员最新参保政策出炉!
2019-08-08 16:40:34

为促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日前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

将从8月12日起施行,

惠及约120万新经济从业人员。





《实施意见》支持鼓励新经济企业根据不同用工形态,

灵活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依法保障新经济领域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

进而推动实现企业降成本,员工有保障,

新经济活力持续激发。

用工形态

规范劳动关系

参保促进机制

全日制

用工

新经济组织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和个人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

用工

新经济组织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

用工

新经济组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劳务外包

用工

新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外包协议,将所属业务外包的,承揽该业务的单位(组织)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承揽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民事协议

用工

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从业人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与新经济组织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到2022年,与新经济组织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


《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梳理出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民事协议5种用工形态,并分别明确了与之相对应的参保办法,理顺了从业人员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和从业行为,有利于吸引更多劳动者学习新知识、提升新技能、从事新职业,有利于聚集更多网络工程、异地研发、新媒体等高端人才服务新经济发展。


同时,《实施意见》还立足化解新经济企业劳动用工潜在风险,在现行社保政策框架下,新经济企业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及从业人员特点,灵活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有利于降低企业参保成本,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获得安全感,有利于激发新经济企业发展活力。


举例说明


某新经济企业中,A岗位需要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可选择全日制用工模式;B岗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完成,可选择非全日制用工模式;C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可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这样一来,既增加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成都市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1。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3。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新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外包协议,将所属业务外包的,承揽该业务的单位(组织)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5。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用工,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二)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

1。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2。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3。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4。新经济组织将所属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揽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6。同一新经济组织使用多种用工形态的,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的参保办法合理选择组合参保方式。

7。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定新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实施社保费缓缴和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三)完善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工作推进机制

1。指导新经济组织根据其用工形态及从业人员特点,合理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建立适应其生产经营需求,体现灵活性、针对性、有效性特点的参保方式。

2。着力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参保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市社保业务线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线下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3。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限时办结责任制、应急响应责任制等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推行错时、延时、预约、上门等服务。


(四)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部门协同机制

1。市和区(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税务、新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的全面落实,并适时将新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征信管理。

2。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日常经办工作,开展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共享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3。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工作协同,建立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负责组织实施新经济从业人员社保费征缴工作,开展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工作。

4。新经济发展部门负责与人社、税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新经济组织的界定标准,定期提供建档管理新经济组织名单和各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构成情况。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与人社、税务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时提供新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注销、吊销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六大经济形态”新经济组织总体登记情况。


来源: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