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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提出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
根据要求,资本市场将从多个环节提供支持。一方面,文件要求证监会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同时,要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 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另外《要点》明确提出,要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要点》全文涵盖七个部分。第一,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第二,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第三,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第四,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第五,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第六,要求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
“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推动债转股,强力去杠杆,倒逼改革。”一位券商分析人士对记者称。
针对国企去杠杆,文件要求发挥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并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还要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文件还提出,要加强国有 企业资本真实性管理,提高财务真实性。规范使用混合型权益融资 工具,防止虚假降杠杆。
真正解决债务的方式,则是通过推动债转股落地。债转股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谁来实施、谁来入股、如何退出等。
《要点》明确,一类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 保险机构来新设实施机构,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资质,另一类是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融资渠道方面,政策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也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类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 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为了引导社会资金,《要点》还提出,将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
在退出方式上,将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根据要求,这一机制将于2018年底前建立。
此外,《要点》还明确提出,将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监管层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
除债转股外,《要点》还明确了其他降杠杆的政策支持。一方面,针对“僵尸企业”要打通破产通道,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工具,降低企业杠杆率。
破产制度方面,文件提出,要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研究完善庭外重组制度和建立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破产法规修订前期研究, 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
资本市场角度,文件要求,加大对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还要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 原则,有序开展信贷和企业资产证券化。
同时,要求加强主板、中小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不同市场间的有机联系。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深化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 市场。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优化上市再融资结构。
为了配合上述举措,证监会还将针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此次出台的降杠杆政策与此前市场各方讨论的观点较为一致。比如社保基金原理事长王忠民上月曾公开建议,市场化去杠杆包括事先、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其中事中有两个工具,一个是垃圾债,另一个就是优先股。
从事后的角度,需要完善的是破产保护。在他看来,破产保护,可以看做是一个企业背后所有的生产要素和所有金融要素,原来契约当中杠杆要求和所有契约双方的对赌。若可以如此,企业家不会等到资不抵债,而是基于对职工、资本、土地、股权和债权人的责任,就可以选择将企业解体,重装上阵再出发。
(来源:川商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