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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⑯ | 成都市政协常委、天府新区商会会员王春生积极履职建言
2021-02-05 21:16:00

王春生

成都市政协常委

天府新区商会会员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聚焦两会

积极建言献策


建立“一全一多三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建议


2021年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形象。加快完善政策,解决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退出问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起步越早、做得越好的地区,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也随之提升。成都作为全国第四城、建设中的国家中心城市,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已刻不容缓,这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的应有之义,更是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公平可及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缺位与重新定位

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僵尸企业退出和困境企业拯救的市场化破产机制,在制度上终结了政策性破产时代,一方面颠覆了政策性破产中“行政主导”的政府定位,一方面也误入了“对企业破产之社会转轨成本的政府负担缺失”的困境,直接导致政府在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解决上消极懒政。

因此,重新梳理在市场化破产背景下的法院和政府职能定位,对于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构建正确的“府院联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有尝试与弊端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府院联动”的主要表现为在个案中政府与法院之间通过清算组等载体形成的“一案一议”甚至“一事一议”。此种个案型、零敲碎打型的“府院联动”,存在两大显著弊端。

1、对于政府关注且投入较多的地方支柱企业而言,具备针对性强、成功率高的显著优势,对于无涉政绩目标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而言,又存在挑肥拣瘦、推诿塞责的共性问题。

2、其建立和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人与人之间以及以人为代表的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尤其仰赖于党委政府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可能出现“人一走茶就凉”“换人就换政策”甚至“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

三、重构与具体建议

建立“一全一多三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司法裁判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行政手段,打通破产程序的“最后一公里”。

1、全层级覆盖: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设立本级政府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都市政府作为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建立推动本市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区县府院联动机制等构建,形成省、市、县三级协同的纵向府院联动工作格局。

2、多部门联动: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设立的本级政府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吸纳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形成解决职工问题、税收问题、涉稳问题等多方位、多领域的工作布局。

3、常态化运行:建立日常性联络工作机制,推进具体工作落实;建立长效化沟通机制,共同会商解决并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建立定期化联席会议机制,研究推进府院联动共建走向。

4、项目化推进:对于破产办理中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制定符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具备操作性和执行力的解决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于个案审理中遇到的不具有共性的衍生社会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有序推进破产办理。

5、系统化实施:府院联动机制除了以会议形式体现外,还应就共性问题出台系统化配套方案,为破产案件办理提供流程支持和合理预判。

放眼成渝经济圈,重庆市在建立优化“府院联动”机制的道路上积极创新并大受裨益。因此,成都市有必要建立结构稳定、运行良好、效能卓越的“府院联动”体系,让司法裁判权与行政管理权各司其职,防控破产伴生社会矛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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